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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协议离婚并净身出户之条款或可变更

来源:胡颂娱乐

1、一方不忠,虽可作离婚判令之依据,然非财产划分依据。
故而决不可轻易言及"净身出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定离婚标准的司法解释》第二条:
如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长期非法同居且再三劝说仍无法改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若过错方提出离婚,但对方拒绝,经过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并无和解可能时,法院有权判定双方离婚。
2、在离婚程序中,应遵循共同财产均等分配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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