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的范围与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