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不可以,因为合伙人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证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清算,且有相关的流程如下:1、合伙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合伙合同终止后,须进行清算。合伙的清算是合伙解散,了结合伙法律关系,以消灭合伙的程序。根据《合伙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合伙清算的内容清算人执行的清算事务包括了结进行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根据《合伙法》第六十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一、合伙未经清算可以起诉吗?针对合伙未经清算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伙未经清算,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而且主张在合伙未清算、账目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分配盈余、结算亏损就缺乏相应依据。但未对个人合伙的终止结算义务加以规定,合伙清算也非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合伙协议未经清算不影响原告的诉权。实践中,也常常是因为合伙协议清算陷入僵局,合伙人不得已才选择诉讼救济方式的。同时,对合伙协议账目不清,清算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味要求当事人进行审计或会计核算理清账目,如账目无法理清则适用举证规则驳回原告起诉的现实做法也有悖合伙协议纠纷这一诉讼案由设立的初衷。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采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的规定,对账目清楚的部分,比如合伙人的出资、购置的固定财产、机器设备等的折价收益,均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先行确定该部分合伙财产的清算分割问题。对其他存在争议的账目上,则尽量在先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尽量核实证据、减少纠纷,同时利用合伙当事人主体间的信任基础,通过调解工作,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第1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是需要出庭的,但如果主有诉讼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出庭;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起诉处理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无正当理由是必须出庭的,若拒不出庭,将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处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二、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三、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撤诉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是需要出庭的,但如果主有诉讼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出庭;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起诉处理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无正当理由是必须出庭的,若拒不出庭,将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处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二、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三、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撤诉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是需要出庭的,但如果主有诉讼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出庭;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需要出庭,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之下,不出庭就是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当所引起的争执。正确处理个人合伙纠纷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的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使用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原则。一、调解个人合伙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和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2、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所欠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4、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啬合伙人,应当订立入伙合同。5、合伙人要求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6、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7、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合伙期间如果发生亏损的话,那么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分担债务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清偿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所以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或者是通过申请仲裁以及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合同方面发生纠纷之后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对于原告来说如果不具备相关的法学知识,完全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原告最好还是自己要到法院来进行诉讼,因为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有利于案件的审查。
第1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是需要出庭的,但如果主有诉讼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出庭;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需要出庭,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之下,不出庭就是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当所引起的争执。正确处理个人合伙纠纷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的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使用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原则。一、调解个人合伙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和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2、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所欠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4、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啬合伙人,应当订立入伙合同。5、合伙人要求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6、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7、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合伙期间如果发生亏损的话,那么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分担债务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清偿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所以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或者是通过申请仲裁以及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合同方面发生纠纷之后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对于原告来说如果不具备相关的法学知识,完全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原告最好还是自己要到法院来进行诉讼,因为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有利于案件的审查。
第1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是需要出庭的,但如果主有诉讼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出庭;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起诉处理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无正当理由是必须出庭的,若拒不出庭,将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处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二、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三、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撤诉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是需要出庭的,但如果主有诉讼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出庭;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需要出庭,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之下,不出庭就是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当所引起的争执。正确处理个人合伙纠纷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的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使用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原则。一、调解个人合伙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和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2、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所欠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4、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啬合伙人,应当订立入伙合同。5、合伙人要求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6、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7、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合伙期间如果发生亏损的话,那么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分担债务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清偿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所以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或者是通过申请仲裁以及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合同方面发生纠纷之后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对于原告来说如果不具备相关的法学知识,完全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原告最好还是自己要到法院来进行诉讼,因为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有利于案件的审查。
第1种观点: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是需要出庭的,但如果主有诉讼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出庭;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起诉处理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无正当理由是必须出庭的,若拒不出庭,将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处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二、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三、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后撤诉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一、刑事诉讼开庭可以追加被告人吗申请再审时可申请追加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第四百二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二、能否追加被告之妻为被执行人不可以。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
第2种观点: 可以作为证人的,只是证词的证明力会受到影响,法院会考虑到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然后衡量证人证词的可信性。证人可以作为双方证人出庭作证的,但陈述的内容不能前后矛盾,因为证人作出前后矛盾的证言的法院是不予采纳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一、解除合伙合同后有什么责任?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1、退伙应当允许:(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二、合伙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个人合伙事业经营好坏,与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连带责任为自己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的,负有偿还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